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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或妻子的对外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
添加时间:2022-04-19   点击:635

上海收债公司:丈夫或妻子的对外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


丈夫或妻子的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1、夫妻对外借款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庭生活需要以自己名义承担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二、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一)夫妻一方勾结第三人清偿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夫妻一方恶意勾结第三方债务和转让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署借据,但借来的钱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消失。第三人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2) 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和第三人主张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参与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而欠债,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清偿债务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法院因非法原因不支持夫妻承担债务。三、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债务1。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共有财产属于对方的,双方应当约定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就共同债务达成内部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姻财产、债权债务达成协议,则该协议仅在夫妻之间具有内部效力,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责任的性质。夫妻双方是共同的和各自的能够偿还共同债务。这一责任不是由于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之间的协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如果调解书中的债务偿还份额确定为消灭,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索赔。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对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可以证明属于本法规定的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以上是有关“丈夫或妻子的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由公司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偷偷向另一方借钱,不用于夫妻生活,一般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另一方偿还,但证明过程也很困难。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公司。我们会有专业的侦探来帮你。本文引用的法律条文,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来,改为《民法典》第1条第10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