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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河南商丘,男子小王(化名)今年25岁,他与女友不久前才刚办完婚礼。然而,办完婚礼后,女友对他的态度就变了,之后甚至就直接不回家了。经过调查,他意外发现,女友的真实年龄竟然已经50岁了,更令他感到崩溃的是,女友竟然还有一个儿子,而且年纪比他还要大。
#25岁男子婚礼后发现女友50岁#
爱情可以超越空间,所以有异地恋;爱情也可以超越时间,所以有忘年恋。然而,忘年恋和美满的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接受的基础上,若非如此,便有可能出现类似小王和女友的情况。那么,小王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
首先,来看无效婚姻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此次事件中,小王女友虽然有一个儿子,但只要她离婚后再次结婚,就不涉嫌重婚。同时,小王和女友之间若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此外,小王25岁,达到了法定婚龄22周岁;女友50岁,达到了法定婚龄20周岁。因此,小王和女友的婚姻不适用婚姻无效的规定。
其次,再看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一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此次事件中,小王和女友之间原本是自愿结婚,只是女友在婚礼后的态度转变,甚至直接不回家了。可见,小王并非受胁迫结婚,无权请求撤销婚姻。而女友若无重大疾病,或者在结婚登记前已如实告知小王,则小王便无权请求撤销婚姻。
最后,在这种情形下,小王如果想要离婚,可以采取何种方式?
其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小王和女友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二,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下,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将准予离婚。
具体而言,部分情形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在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下,法院将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将准予离婚。
在婚恋关系中,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背景和真实情况。尤其是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确保双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纠纷。若出现婚姻问题和纠纷,则应当更多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